兴化市:强力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8-06-20信息来源: 兴化市纪委市监委 字号:[ ]

“2018年5月,兴化市钓鱼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违规使用集体资金为党员垫交党费800元,且未及时催缴相关人员补交党费,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近日,兴化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对钓鱼国家粮食储备库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进行通报。

今年以来,兴化市纪委以贯彻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始终将问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利器,紧扣“三严”要求强化党内问责工作,不断促进基层“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以严密的制度规范问责工作。今年4月,该市纪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问责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对问责事项来源、工作流程、职责分工进行细化,明确要求每一份调查报告、审理报告都要注明“是否需要追究责任”,都必须提出问责建议,没有问责建议的必须签字备案。

以严实的举措深化问责工作。紧盯党委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聚焦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移送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深入查找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履责缺位等问题,不断强化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问责工作。

以严格的督查推进问责工作。建立问责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常态跟踪督查、实时通报曝光、定期分析研判等机制,加强对典型问题通报力度。加强对“零问责”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严追究”的强烈信号。

2017年以来,该市共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党内问责49人,责令3个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对2个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进行通报,对9起典型问题下发专题通报3期。(赵晔  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