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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07-06信息来源: 南通市纪委市监委 字号:[ ]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保障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7月4日,南通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海安市李堡镇富庄村党总支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振等人违规截留村民低保补助金问题。2014年初,周振与富庄村原支部副书记朱德全、原会计毛鹤琴等人共同商议后,分别于2014年8月、2015年12月截留本村村民低保补助金6450元、4800元,共计11250元存放于村账外,拟用来支付不可在村账上列支的费用。周振、朱德全、毛鹤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武干事、人才公寓服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洪未认真履行对补助对象审核职责问题。2012年至2015年10月,王洪负责该开发区老龄、优抚、分散五保、低保、重残补助等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未及时核减已死亡的补助对象,致使481名已死亡对象继续享受相应民政和重残专项补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合计482281.45元。王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职处分。

如东县苴镇晓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葛海军等人未认真核实低保户信息问题。2012年5月,葛海军和原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吴友林、原现金会计王永兵在开展城乡低保户入户调查时,未按要求走访某户家庭和周边群众,导致本达不到县低保标准的农户被纳入低保对象。2012年至2017年上半年,该户享受低保待遇共计45040元。葛海军、吴友林、王永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门港新区锦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倪辉等人弄虚作假获取补助问题。2014年初,倪辉在村民政协管员陈建琴的建议下,将实际不符合条件的其父亲倪某某列入居家养老A类服务对象,使倪某某获取财政补助合计3840元。2016年初,倪辉又违规将其父亲倪某某申报为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使倪某某获取财政补助合计1960元。倪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建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启东市北新镇永安村原党总支书记陈辉截留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7年3月,陈辉为某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11000元并代领,分别于3月、7月给了该村民1000元、5000元,剩余5000元占为己有。2017年10月,陈辉在得知有关部门将组织核实后,才将5000元交还给该村民,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陈辉还存在虚列项目租金套取资金问题。陈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州区平潮镇湾子头村原党总支书记纪青松、现任党总支书记王益民虚造台账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2007年6月,湾子头村成立残疾人笤帚制作扶贫基地。2013年至2016年,该村为了应付上级对该扶贫基地的检查、考核并获取财政补助资金,在该扶贫基地没有实际运行的情况下,先后由纪青松、王益民决定,编造该扶贫基地运行的虚假台账资料,共骗取财政补助资金115000元。纪青松、王益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通市纪委监委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统筹抓好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地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团结带领各级党员干部强化作风建设,尽心履职尽责。各级机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强化部门、行业协作,严格监督检查考核,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挖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挂牌督办,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倒逼效应,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