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落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江苏率先构建 “1+N”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17-05-05信息来源: 新华日报 字号:[ ]

  今年以来,省纪委围绕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构建起“1+N”制度体系。记者昨日获悉,省纪委已出台贯彻执行工作规则的1个暂行办法、10项配套制度。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并及时出台配套制度、立即付诸工作实践,江苏走在各省份前列。

  扎实构建“1+N”制度体系,体现了江苏落实中央纪委最新部署要求的高度政治自觉。“这是一项注重规范实施,务实执行到位,切实体现纪检机关有严密制度笼子、纪检干部有严格纪律约束的实际行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蒋卓庆介绍,去年12月,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到江苏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就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制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立即着手梳理执纪监督工作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今年1月15日中央纪委颁布工作规则后,我省及时跟进,结合省情实际逐项研究需要重点把握的关键环节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紧要问题,制定出台配套制度,细化落实,便于操作。

  “1”即江苏省纪检机关贯彻执行《规则》的暂行办法,凡是能够明确的原则性要求和实践中急需确定的工作流程都作了明确规定,涵盖组织制度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流程设置、内部监督制约、请示报告要求、审查谈话场所建设等方面,贯穿《规则》各部分和监督执纪各环节,涉及26个方面。“N”即系列配套制度,是具体条款的操作性办法。

  “1+N”制度体系体现深化“三转”和内部监督制约有机统一,职责更加清晰、程序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力,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重要问题,将成为纪检机关完善监督执纪、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保障。已出台的10项配套制度,要求明确、措施具体、务实管用,体现了江苏近年来的探索实践和下一步改革方向,分别是省纪委机关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试点方案、条块双重管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意见、立案前会审机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监督意见、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议制度、一般性审查谈话安全工作意见、一般性审查谈话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意见,省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

  近期,省纪委还将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是重点问题线索督查督办制度、谈话函询办法、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办法、打听干预案件及违规接触案件对象和涉案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执纪审查人才库建设方案和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等。

  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葛夕芳介绍,《规则》的施行为解决体制机制问题、防控监督执纪风险点和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提供了重要依据。“1+N”系统实务地回应了各级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的现实需求,也在制度设计上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基础。省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认真落实“1+N”制度体系,并总结贯彻执行《规则》的经验做法,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

  (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