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无影灯”消除权力“灯下黑”

发布日期:2017-05-08信息来源: 南方日报 字号:[ ]

  “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中央第十一轮巡视日前公布14家单位反馈情况,再次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敏锐判断。比如,有的单位党组“四个意识”不够强,传达学习中央精神不及时不主动;有的单位主责主业聚焦不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不坚决;有的党校落实“党校姓党”要求有待加强,党性教育不够突出;有的媒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对有的节目政治把关不严,存在利用新闻宣传职务影响谋取利益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时明确指出,中央部门存在“灯下黑”“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也曾经呼吁,越是大机关越容易出现“灯下黑”,“再不作为,咱们就要算算账了”。近年来,中央巡视发现不少单位存在“灯下黑”问题,一些党建部门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用力,一些领导机关以抓下级代替抓自身,一些监督部门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己,一些执法执纪人员本身则违法乱纪。上行下效,“灯下黑”助长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向下蔓延,严重削弱这些单位的权威和公信,严重影响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落地。因此,必须有效解决和防止“灯下黑”。
  马克思有句名言:“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防止“灯下黑”,必须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重要经验。“要强化问题导向,带着具体问题学,针对具体问题改”“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看问题”“奔着问题去,跟着问题走,哪里出现新问题,改革就跟进到哪里”……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坚持问题导向的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方法论指导。中央巡视发现的“灯下黑”问题,就很有代表意义,应该引起有关单位的高度警惕。对于这些问题,不仅被巡视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反思和整改,其他单位也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主动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才能发挥出典型案例的警示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防止“灯下黑”,也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自律,强化自我监督。身正不怕影子斜,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必须首先不做。否则,带头破坏规矩,自己搞特权,就很容易形成“灯下黑”。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须时刻绷紧“正人先正己”这根弦,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同时,要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管起,手中掌握的“手电筒”不仅要照亮别人,更要照向自己,使自己的言行曝光在人们的监督之下,避免出现“灯下黑”。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制度面前没有例外,包括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防止“灯下黑”,强化干部自律必不可少,做实制度监督也不可或缺。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把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王岐山同志也强调:“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经验告诉我们,除了制度,再没有更标准的尺子、更坚硬的磨刀石了。只有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构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才能防止“灯下黑”。一方面,要设立高压线、织密防护网、筑牢防火墙,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刚性执纪,对胆敢触线者绝不姑息;另一方面,也要创造条件、丰富载体、畅通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让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到实处,把自律与他律有效结合起来。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严以律己是党员领导干部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修身之本。中央巡视发现的“灯下黑”问题,同样给广东各地区各部门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严格自律,完善制度约束,以监督“无影灯”消除权力“灯下黑”,靠“自身硬”凝聚起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磅礴力量。(岳 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