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紧细枝末节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日期:2017-05-08信息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从今年4月下旬至11月组织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六大顽疾坚决亮剑,严查法院“灯下黑”。

  司法执行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小到执行中的吃拿卡要、“吃完原告吃被告”,大到内外勾结充当“诉讼掮客”,不仅侵犯了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也犹如在基层治理中埋下的一枚“定时炸弹”,随时可能损害司法机关的声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腐败最伤民心。司法执行行为的不正之风大多发生在民商事领域。这个领域的特征之一是利益关系极其复杂,免不了各方面诱惑的“围猎”,出现腐败问题可能性较高。以一起诉讼标的动辄数百万上千万元的案件为例,执行人手里稍稍“松一松、紧一紧”,便可能会差之千里,甚至些许的冷横硬推,便可能会耽误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公民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可见,越是这样的要害环节,就越要加大监督力量、拓宽监督范围,盯紧、盯死执行行为的每一个细枝末节,于细微之处见精神、展现司法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精气神儿。

  要遏制司法执行领域各类不正之风,必须果断架设纪律的“高压线”,最高法发布“十个严禁”的初衷正在于此。有了纪律的“高压线”,我们也应明确,这须是条带电的“高压线”,对司法执行行为中的不正之风该出手时就出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决不手软。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这要求既要攻坚又要见效。

  在腐败面前,没有谁能有天生的免疫力,司法机关同样不能超然世外,必然免不了会受到这样那样的干扰与影响。如何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监督,让执行者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下不忘初心、保持定力、秉公执法,这既离不开个人党性意识修养的内在作用,更呼吁健全体制机制的外力匡扶,以此织密各级各类权力部门之间的监督网,形成司法体系内的协调制约,从而解决“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司法、信仰法治,信服写在每一个案件上的公平与正义。(井桥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