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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义而牺牲生命。

《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1948年5月25日,解放隆化城的战斗打响。董存瑞所在连队担负攻击国军防御重点隆化中学的任务。他任爆破组队长,带领战友接连炸毁4座炮楼、5座碉堡。连队随即发起冲锋,突然遭敌军一座隐蔽的桥型暗堡猛烈火力的封锁。部队受阻于开阔地带,二班、四班接连两次对暗堡爆破均未成功。董存瑞挺身而出,向连长请战:“我是共产党员,请准许我去!”毅然抱起炸药包,冲向碉堡,前进时左腿负伤,仍顽强坚持冲至桥下。由于桥型暗堡距地面过于身高,两侧护堤又是陡滑的斜坡,根本无法安放炸药包。危急关头,他毅然用左手托起炸药包,以自己的身体充当火药支撑架。随着一声天崩地裂的巨响,敌军的暗堡被炸毁,董存瑞用自己宝贵的生命为部队开辟了前进的道路。牺牲时,还不满19岁。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舍生取义既是英雄的壮举,也是平凡人的德行。在那个枪林弹雨,中华民族命运危在旦夕的岁月里,无数共产党人用自己高大的身躯支撑起中华民族的脊梁。在生与死之间,他们为了民族大义慷慨捐躯。如今我们生活在和平发展的时代里,不用像古人那样去“尽忠”,也不用像烈士那样在腥风血雨中献身,但“舍生取义”并没有离我们远去。“舍生”已不限于舍弃生命,也包括与生命同等重要的个人利益。“取义”也已不限于正义,而是包括正义在内的一切公益。这种意义上的舍生取义,虽不像先前的义士、烈士那般气壮山河,却也是不可低估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每一个党员干部都需要牢记宗旨意识,发扬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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